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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7 2:49:00

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

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局直属学校实际,现就转入学生入学安排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转入学生申请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3号)精神,小学平均班额达到45人、初中平均达到50人,不得接收转入学生。结合局直属学校的具体情况,今年秋季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部分年级(含扩班)可接收转入学生有下列学校:

1.小学二年级: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向阳小学、市双山小学、市桥北小学、市育才学校、市愉园中学小学部、市东湾学校。

2.小学三年级: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方兴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桥南小学、市育才学校、市愉园中学小学部。

3.小学四年级: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光华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桥南小学、市育才学校。

4.小学五年级: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方兴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文东街小学、市桥北小学。

5.小学六年级:市博雅中学南校区、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文东街小学。

6.初中二年级:市二中、市春晓中学、市博雅中学南校区、市启源中学、市官山学校、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市东湾学校。

7.初中三年级:市二中、市春晓中学、市启源中学、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

局直属其他公办学校今年暂无学位安排转学,直属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学位缺额情况自主申请转学。

二、安排转入对象和转入条件

(一)安排转学对象

1.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茂名市区户籍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跨地级市以上流入茂名市区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并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

(二)申请转入学校的条件

转入对象具有市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在转入学校的附近区域。我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申请转入学生情况和转入对象户籍、房产情况”参照《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茂教字〔〕64号)的批次办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当转入人数大于公办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且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时,可统筹安排转入直属民办学校。

三、下列情况不受理转入申请

(一)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二)因河东片区的学校学位普遍紧张,原则上不接受河东片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互相转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留级,已经就读了该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已读过的年级,如果隐瞒申请转学,造成申请年级与实际就读年级不相符的将无法办理学籍转移,责任自负。

四、报名和转入安排

(一)信息登记

1.转入学生网上信息登记时间

年8月1日至8月18日。

2.转入学生信息登记办法

请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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