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常识 » 茂名一楼盘未达交付条件却叫收房,并称房收
TUhjnbcbe - 2022/7/18 17:47:00

延迟交楼,已是现在楼市心照不宣的惯例。

从1个月延迟到半年,从半年延期到1年也不是没有的事,最终能交付,购房者心里的大石头还是能落地。

但是楼盘还没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就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这就离大谱。

01

早在年1月份,已有网友对君临xx(4栋)收房事宜向住建局提出询问,称本人已收到该楼盘收房通知书,想咨询该楼盘是否拥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楼盘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住建局对此作出答复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目前,我中心尚未收到君临xx(4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申请,对君临xx(4栋)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还未开展,该楼盘未符合交付条件。

后在年2月,网友因君临xx交付条件及物业费事宜再次向住建局发出咨询。

1、请求再次核实该楼盘是否拥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满足交付条件?

2、交房期间,该楼盘物业经理口头明确每位业主,不管业主是否签名确认收房,年2月1日都会开始计算业主的物业费,如楼盘未达成交付条件就收取物业费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

住建局对此经了解,该项目没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具备交付使用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不能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从文字描述中看出,该楼盘的物业经理仅是口头跟各位业主讲明,不管是否签字验收,物业费都会准时开始收取。

住建局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里面也确实未查询到君临xx项目的相关信息。

但从了解到的信息中,该楼盘在验收期间人气火爆,可以看到不少业主都对自己所购买到的房子进行了剪彩。

02

我们研究下茂名曾公布的《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规定明确指出,先交付,后交费,未交付,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图源网络)

该楼盘在未具备交付使用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前提下,物业经理口头声明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实属不当。

03

广大的购房者在交房验房的时候可多留一个心眼,开发商交房需要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交房标准,才能交房,对于交房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而没有交房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图源网络)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凤凰君接下来将会持续跟进该楼盘,进行调查了解。

而很快就迎来年的,凤凰网房产茂名站继续响应诚信保卫,准备绝地反击!号召广大受苦“房奴”发声,曝光房地产界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直接发送housem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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